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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市工伤职工待遇申报须知
日期:2021-04-01 17:21:12  作者:   编辑:宣传部   浏览次数:


符合工伤保险经办规程、工伤事故申报、工伤职工住院管理、工伤职工就医管理等相关规定的。

1、工伤职工24小时内报备至学校,再由学校报备至工伤保险科。

2、工伤职工30日之内去人社局(工农路北段)做工伤认定。

    3、用人单位须于工伤职工治疗结束30日内,携带出院手续到经办机构审核结算。

    4、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:出院证、诊断证明、病例、费用总清单、每日清单、发票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、医疗费报销单、支付账号登记表、住院申请表(二次住院时提供)。

5、门诊报销需提供资料:门诊病历、诊断证明、费用总清单、检查结论、发票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医疗费报销单、支付账号登记表。

周口市保险工伤中心咨询电话:8289518

人事处电话:李红:1763975923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康哲源:1873949660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郝煜:19839410090

一、&苍产蝉辫;市直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名单

周口市中心医院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人民路东段

周口市中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七一路西段

周口市眼科医院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新建路西段

周口骨科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太吴路东段

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   周口市周准路与腾飞路交叉口

周口港区(烧伤)医院   周口市港区港一路西侧

周口淮海医院  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大庆路北段

周口长城医院  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太清路东段

二、&苍产蝉辫;全市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服务机构名单

周口骨科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太吴路东段

周口市中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七一路西段

周口市中心医院        周口市人民路东段

周口淮海医院 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大庆路北段

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  周口市周淮路与腾飞路交叉口

周口港区(烧伤)医院  周口市港区港一路西侧

周口长城医院           周口市太清路东段

上述医疗(康复)协议服务机构排名顺序不分先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