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工伤保险经办规程、工伤事故申报、工伤职工住院管理、工伤职工就医管理等相关规定的。
1、工伤职工24小时内报备至学校,再由学校报备至工伤保险科。
2、工伤职工30日之内去人社局(工农路北段)做工伤认定。
3、用人单位须于工伤职工治疗结束30日内,携带出院手续到经办机构审核结算。
4、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:出院证、诊断证明、病例、费用总清单、每日清单、发票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、医疗费报销单、支付账号登记表、住院申请表(二次住院时提供)。
5、门诊报销需提供资料:门诊病历、诊断证明、费用总清单、检查结论、发票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医疗费报销单、支付账号登记表。
周口市保险工伤中心咨询电话:8289518
人事处电话:李红:17639759239
康哲源:18739496607
郝煜:19839410090
一、&苍产蝉辫;市直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名单
周口市中心医院 周口市人民路东段
周口市中医院 周口市七一路西段
周口市眼科医院 周口市新建路西段
周口骨科医院 周口市太吴路东段
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 周口市周准路与腾飞路交叉口
周口港区(烧伤)医院 周口市港区港一路西侧
周口淮海医院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
周口长城医院 周口市太清路东段
二、&苍产蝉辫;全市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服务机构名单
周口骨科医院 周口市太吴路东段
周口市中医院 周口市七一路西段
周口市中心医院 周口市人民路东段
周口淮海医院 周口市大庆路北段
周口市东新区人民医院 周口市周淮路与腾飞路交叉口
周口港区(烧伤)医院 周口市港区港一路西侧
周口长城医院 周口市太清路东段
上述医疗(康复)协议服务机构排名顺序不分先后。